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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实业家委员会

来源:机电商会     时间:2015-11-06 00:00:00

 根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CICA)2014年上海峰会通过的《亚信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亚信将成立实业家委员会,以推进区域内部经济领域合作。

根据中央批准的《中方担任2014年至2016年亚信主席国工作计划》,经商务部、外交部推荐,亚信秘书处通报各成员国后,中国政府正式任命机电商会张钰晶会长担任亚信实业家委员会董事会主席。

亚信实业家委员会由亚信各成员国商业机构和公共机构代表组成。亚信实业家委员会将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和贸易便利化合作、金融及投资合作、基础设施合作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举办各类经贸促进活动,扩大与亚信各成员国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和大众传媒的合作,推动多双边经贸合作项目,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

 

亚信实业家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确定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简称“亚信”)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和活动的基础。

亚信实业家委员会(简称“亚信实委会”)为亚信咨询机构,由各成员国商业机构和公共机构代表组成。

亚信实委会旨在促进中小企业领域经济合作发展壮大,在亚信各成员国私营企业和国有机构的代表间建立直接联系和启动对话,推动建立互惠互利的地区经济合作,在经济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亚信实委会将在亚信高官委员会(简称“高官会”)的的指导下,与亚信秘书处(简称“秘书处”)同时行使职责。

亚信实委会将使用有实委会名称和徽标的印章和信笺。

二、亚信实委会的目标和职能

促进亚信成员国中小企业领域互利经济合作,为其创造有利发展环境。

确定亚信成员国就促进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和投资便利化开展合作,并向亚信成员国提供相关信息。

通过举办适当活动(展览、会议等),组织旨在了解亚信成员国包括中小企业在内公司和企业活动的商务考察团,促进亚信的区域内合作。

通过提供搜索、收集、发布必要信息及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促进亚信内项目的实施。

协调数据交换过程,以促进亚信成员国商业机构和公共机构代表间、商会和企业组织/协会间的合作。

促进亚信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

亚信实委会合作领域和目标可由亚信成员国双边协定予以扩充。

三、实委会组织结构

亚信实委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亚信实委会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和亚信实委会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会)。

本章程规定实委会工作机构的组成程序、权力和功能。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来自协调国和助理协调国的主席和副主席(依据2007年3月14日泰国高官会通过的实施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方法 )及由秘书处指派的一个或多个代表。董事会将成为亚信实委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一)

1、董事会主席来自担任亚信主席国的亚信成员国,是被任命的该国私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组织/协会代表。董事会主席由亚信主席国任命,为期两年。

2、董事会副主席将由中小企业建立信任措施协调国和助理协调国任命(每国任命一名)。副主席将在所有董事会事务上协助主席。董事会有权邀请来自亚信成员国的相关国家机构的代表。

(二)董事会主席的职责包括:

1、协调有关组织和举办全会的活动。

2、协调与亚信秘书处的互动。

3、在全会休会期间保持与董事会成员的联系。

4、在全会期间提出详细的行动计划,以执行获批准和采纳的方案/提议,必要时需得到高官委员会的批准,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5、为亚信特别工作组(以下称为特别工作组)和高官会会议起草并提供亚信实委会的最终报告。

(三)董事会将行使以下职能:

1、提出全会日程和程序的草案,以待亚信实委会批准。

2、讨论并解决与亚信实委会活动相关的问题,协助建立信任措施的执行,以达到预定目标。

3、准备亚信实委会工作日程草案、亚信实委会会议纪要;整理全会时提出的提案,以待特别工作组和高官会批准;对已获批准和采纳的提案采取必要行动。

4、经高官会批准,与国际组织、亚信成员国本国商业组织/协会、公共机构就亚信实委会的活动建立和保持联系。

5、与主办全会的亚信成员国就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进行磋商。

6、与秘书处一道批准和制订特别会议和活动的结构和工作计划,必要时需与亚信实委会成员进行讨论。

(四)董事会依以下顺序执行职能:

1、董事会将在全会前召开会议。董事会成员将讨论组织事务,并协调亚信实委会当前及未来活动。

2、董事会可在需要时召开补充会议。这类董事会会议必须在不少于两个董事会成员提议时才能召开。提议者必须在会议召开至少60个工作日前将包括会议日程、日期、地点的提案提交至秘书处。秘书处将在收到提案后7天内将提案通知其他董事会成员,并在之后的10天内征求他们的回复。然后秘书处将提案和回复提交给董事会主席作正式决定,再将决定告知所有商委会成员。

3、董事会应定期监督实委会活动并向实委会成员汇报;

4、董事会成员应与秘书处保持直接联系,双方联系内容应告知主席。

(五)亚信秘书处应履行亚信实委会秘书处的职能。

(六)亚信秘书处应在其职权框架内执行以下职责:

1、准备全会初步议程和会议程序供董事会审议,并在全会开始至少20天前将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在内的最终议程向亚信实委会成员散发;协助董事会与会议主办国协商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事宜;

2、定期更新亚信实委会所有成员的联系人名单以加强联络,并将其放置在亚信官网(“亚信实委会”栏目);

3、向亚信实委会成员提供董事会在全会成果基础上通过的文件的副本(会议纪要、议程、程序、简报及其他与亚信实委会活动有关的文件),并收集亚信实委会运行所必需的信息、材料和其他文件;

4、协助董事会举办展览、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及其他活动,这些活动是亚信实委会活动的一部分,必须得到亚信实委会成员的同意;

5、与董事会协商后将相关信息放置在亚信官网上(“亚信实委会”栏目);

6、协助董事会收集亚信实委会成员的联络信息;

7、协助董事会监督和报告亚信实委会成员的活动;

8、与主席协商后保存董事会会议纪要;

9、经董事会批准与重要的国际、公共和私营机构建立并保持联系。

(七)亚信实委会成员应由指定成员组成——每个亚信成员国三名代表,其中两名代表来自本国中小企业领域的商业组织,第三名代表为该国政府负责协调和执行中小企业领域公共政策的官员。

四、实委会工作管理

在高官会或特别工作组会议之前召开的或在亚信实委会成员批准的其他任何时间召开的亚信实委会全会必须由实委会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可由一名被授权的副主席主持会议。

全会应讨论亚信实委会当前活动,为亚信实委会活动主要方向设置中期优先目标,讨论与亚信内部经济活动有关的或与亚信中小企业领域的商业协会/协会和公共机构互动的相关事务。

全会应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亚信实委会的决定。

亚信实委会通过的决定应提交高官会做最终审议。高官会通过的决定由亚信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执行。

亚信实委会可在亚信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提议下举行特别全会。有意愿举办该会议的亚信成员国需向主席提交提案,并将提案副本发送至秘书处,提案应包括会议议程、日期、地点等重要信息,并在会议开始前至少45个工作日提交。特别全会经亚信全体成员国批准后方可举行。

亚信实委会可为亚信成员国中小企业代表举办商业论坛、展览、推介会、会议、圆桌会议、研讨会、商务考察及其他活动。活动日期、地点、议程、程序和工作计划应由董事会和秘书处联合制定,并咨询亚信实委会成员意见。

在征询成员意见并经高官会批准后,亚信实委会有权邀请亚信成员国商业机构或本国商业组织/协会和公共机构中的非成员代表及国际组织代表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实委会举办的活动。

五、实委会董事会的资金来源

举办董事会会议和亚信实委会全会的组织和技术费用应由主办方承担。举办特别全会的组织和技术费用应由提案国承担。参会成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应由派遣国承担。

六、最后条款

实委会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和俄语。会议纪要及与亚信实委会活动相关的其他文件应为英语。

本章程自亚信高官会通过默认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

对本章程的修订和/或补充经高官会批准后可被添加进本章程。相应更改在获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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